翠屏区、叙州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经市政府五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和第(三)项规定的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详见《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表》。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表
本通知在翠屏区行政区域内施行,临港经开区其他区域和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范围参照执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为进一步完善《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经市政府五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和第(三)项规定的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详见《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表》。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表
人员类别 | 就业补助金/生活教育补助费(元) |
男44周岁至60周岁 | 2000 |
女44周岁至50周岁 | |
42周岁至44周岁 | 5200 |
40周岁至42周岁 | 9400 |
38周岁至40周岁 | 13600 |
36周岁至38周岁 | 17800 |
34周岁至36周岁 | 22000 |
32周岁至34周岁 | 26200 |
30周岁至32周岁 | 30400 |
28周岁至30周岁 | 34600 |
26周岁至28周岁 | 38800 |
24周岁至26周岁 | 43000 |
22周岁至24周岁 | 47200 |
20周岁至22周岁 | 51400 |
18周岁至20周岁 | 55600 |
16周岁至18周岁 | 59800 |
16周岁以下 | 59800 |
本通知在翠屏区行政区域内施行,临港经开区其他区域和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范围参照执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