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兴文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政策助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促进地震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并实现提升发展,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3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支持的挂钩项目实施范围
政策支持挂钩项目的实施范围仅限于省地震局正式发布的《四川长宁6.0级地震烈度图》划定的地震烈度6~8度区域范围内的乡(镇)。
二、规范确定挂钩项目的拆旧范围
乡(镇)政府组织确定挂钩项目拆旧范围要以乡(镇)为单位,将拟复垦并具有合法来源(国土调查监测成果、影像、实地三者保持一致)的全部拆旧地块纳入拆旧复垦区设置,单个拆旧复垦总规模不得突破30公顷。取消拆旧区变更程序,实施过程中凡因农民意愿发生变化,造成拆旧地块无法实施的,不再进行拆旧复垦区变更,实行台账管理。
三、规范确定挂钩项目的建新范围
项目建新区选址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指导思想,遵循“形态、业态、文态、生态”四态合一和“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使新农村规划建设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相融合,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形成丰富多样的农村新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均等、共享。建新区选址要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确保选址安全。坚决避开生态红线,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制定所在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报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审核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四、快速推进挂钩项目实施进程
相关县(区)政府可指定或委托本地有实力、有资质的国资公司负责挂钩项目实施,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允许将符合地灾避险搬迁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地震灾后重建补助政策的农村居民按“就高不就低”和“三选一”的原则与县级挂钩项目政策补偿资金叠加,使挂钩项目建设资金效益最大化。相关县(区)制定的挂钩项目补偿政策标准要基本接近,不宜差别过大。支持国有公司开展挂钩项目融资贷款,以挂钩项目为依托,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等方式开展融资工作。
五、实行挂钩项目结余指标定向交易
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当地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促产业等建设,用于县域中心城镇的重点项目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在结余指标充裕的情况下,可将灾后重建挂钩项目产生的结余指标定向在全市范围内交易,优先交易给中心城区所属区政府(含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使用,交易价格为30万元/亩,交易结果报自然资源厅批准。
六、切实维护挂钩项目群众利益
项目实施要依法维护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保障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确保项目区社会和谐稳定。规划申报时必须逐户征得参与农户同意,并在项目区所在村组进行登记和公示,农户参与名单和安置补偿方案需经县(区)政府确认。农户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的,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永久退出协议。项目实施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调查、核实,要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七、加强挂钩项目组织领导
相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强化对挂钩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挂钩项目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与技术指导,对辖区内挂钩项目工作全程监管,确保挂钩项目实施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为统筹推进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政策助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促进地震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并实现提升发展,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3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支持的挂钩项目实施范围
政策支持挂钩项目的实施范围仅限于省地震局正式发布的《四川长宁6.0级地震烈度图》划定的地震烈度6~8度区域范围内的乡(镇)。
二、规范确定挂钩项目的拆旧范围
乡(镇)政府组织确定挂钩项目拆旧范围要以乡(镇)为单位,将拟复垦并具有合法来源(国土调查监测成果、影像、实地三者保持一致)的全部拆旧地块纳入拆旧复垦区设置,单个拆旧复垦总规模不得突破30公顷。取消拆旧区变更程序,实施过程中凡因农民意愿发生变化,造成拆旧地块无法实施的,不再进行拆旧复垦区变更,实行台账管理。
三、规范确定挂钩项目的建新范围
项目建新区选址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指导思想,遵循“形态、业态、文态、生态”四态合一和“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使新农村规划建设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相融合,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形成丰富多样的农村新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均等、共享。建新区选址要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确保选址安全。坚决避开生态红线,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制定所在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报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审核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四、快速推进挂钩项目实施进程
相关县(区)政府可指定或委托本地有实力、有资质的国资公司负责挂钩项目实施,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允许将符合地灾避险搬迁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地震灾后重建补助政策的农村居民按“就高不就低”和“三选一”的原则与县级挂钩项目政策补偿资金叠加,使挂钩项目建设资金效益最大化。相关县(区)制定的挂钩项目补偿政策标准要基本接近,不宜差别过大。支持国有公司开展挂钩项目融资贷款,以挂钩项目为依托,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等方式开展融资工作。
五、实行挂钩项目结余指标定向交易
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当地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促产业等建设,用于县域中心城镇的重点项目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在结余指标充裕的情况下,可将灾后重建挂钩项目产生的结余指标定向在全市范围内交易,优先交易给中心城区所属区政府(含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使用,交易价格为30万元/亩,交易结果报自然资源厅批准。
六、切实维护挂钩项目群众利益
项目实施要依法维护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保障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确保项目区社会和谐稳定。规划申报时必须逐户征得参与农户同意,并在项目区所在村组进行登记和公示,农户参与名单和安置补偿方案需经县(区)政府确认。农户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的,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永久退出协议。项目实施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调查、核实,要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七、加强挂钩项目组织领导
相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强化对挂钩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挂钩项目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与技术指导,对辖区内挂钩项目工作全程监管,确保挂钩项目实施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