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抓好2018年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根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相关部署,现制定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表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抚州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9日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民政厅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水平提高、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防灾救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城乡社会治理发展、区划地名服务创新、殡葬管理服务优化、民政工作基础牢固等九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努力建设抚州现代大爱民政,奋力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在服务全局中改革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民政系统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带着信仰、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深入学习,原原本本读原文、原汁原味悟原理,做到真学真懂、善学善用;要在增强政治定力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民政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大力实施省、市政府民生工程中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事项,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落实城乡低保按户保障、户均保障人数、常补对象比例等要求,从严把握“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的要求。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叠率,统筹民政社会救助资源,全力配合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使城镇困难群众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积极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衔接,继续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突出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先行救助”,全面提升“救急难”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探索将获取的救助信息纳入公民征信范围,建立社会救助诚信制度。继续搭建慈善助力脱贫攻坚平台,建立慈善表彰机制,实施好“善行抚州 助力扶贫”慈善项目,推动实施“春雨”“夏虹”“秋露”“冬阳”四季沐爱工程。
三、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加强与卫计部门协调,加快推进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做好福利彩票工作,选优配强福彩队伍,提升福彩销售总量,管好用好福彩公益金,持续开展福彩公益行对接精准扶贫活动,全力防范市场风险,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服务人民。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实老年人有关社会优待政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重点对象干预帮扶,突出对留守儿童心理关爱,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积极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提升孤儿保障水平,健全以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及临川区社会福利院儿童部为主的孤儿区域性养育模式。完善儿童收养寄养评估、入院前寻亲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源头治理和街面巡查,加强风险防控及痕迹化管理,开展好生活无着落人员专项救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力度,市本级重点做好滞留托养人员站内安置服务。
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快推进《抚州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出台,加大防灾减灾体制建设,争取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县(区)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积极争取将市救灾救助中心纳入中央和全省区域性代储,加强物资储备,抓好日常维护管理,推进县级储备能力建设。加快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长效机制,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理念和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高效有序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乡(镇)、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房重建等工作,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进全市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
五、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以养老服务“双试点”为抓手,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市场化、品牌化,推进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打造一批服务优、口碑好、质量高的养老服务企业。督导《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指导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政策,统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套。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督促县(区)抓好养老院示范点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转型。促进基本养老和特色养老同步发展,重点抓好老年公寓二期、抚州亲和源老年公寓项目建设,指导金溪县和宜黄县福利院项目建设规划,推进崇仁县和乐安县福利院建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中高端健康养老产业基地,不断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新改建一批专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公办养老院,或对条件较成熟的敬老院增设护理区。全面落实乡镇敬老院、卫生院“两院”融合达标建设要求,结合智慧百乡千村医养服务工程,推动敬老院、居家养老中心与卫生院(卫生室)融合建设。鼓励县(区)整合资源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切实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重,提升医养结合水平。总结推广中科慧康爱心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扶持县(区)今年建成数个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示范点。探索城乡志愿互助养老模式,切实开展好便民利民、互动互助的居家养老服务。
六、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积极推动和落实“两红人员”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优抚数据精准核查。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带病回乡,残疾评定、调整等优抚工作。加快推进优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市颂英公园的规划、设计、立项等工作。持续抓好赣办字[2017]2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退伍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军人荣誉有关政策,健全军人入伍、立功和执行重大任务等奖励优待措施,大力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次参军、一生光荣”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大力推进阳光安置,采取量化计分、积分择岗的办法,提升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岗位质量,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优质就业,从源头上避免新的遗留问题,继续巩固安置政策“清零”成果。加强政策宣传,深入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参训率、合格率、就业率,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完成军休人员年度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争取上半年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投入使用。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迎接好新一轮双拥创建和督导检查。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
七、推进城乡社区和社会治理协调发展。依法规范实施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操作,稳妥解决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圆满完成选举任务。结合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探索扩大基层民主的途径和办法。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结合全市秀美乡村建设,每个县(区)至少要选择2-3个乡镇和6-8个行政村抓好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并抓好6-10个城乡绿色社区示范点建设,临川区适当扩面。全力完成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4月5日前,各县(区)完成特别法人信息再采集、再核对和《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录入报送工作。加快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推广崇仁县农村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经验,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配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规范市本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参与协商民主、脱贫攻坚、社区治理以及环境保护。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继续开展社工人才培训和社工宣传活动,提升专业社工数量和社工机构数量,提升社工机构服务水平,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深化矛盾问题排查化解,抓好初信初访办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完善信访复查复核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正常访、集体访处置,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创新区划地名服务。贯彻落实即将颁布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市辖区设置标准》和《江西省乡镇设置标准》,积极推进我市申报的增设街办、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完善地名普查成果,确保所有县(区)普查成果通过验收,并抓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加强边界联检创建工作,完成市县间、县县间和乡镇边界联检任务,做好跨界自然地理实体普查及接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贯彻‘十九大’,做实边界精气神”为主题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平安边界联检创建工作,确保边界平安稳定。
九、优化殡葬服务环境。推动绿色殡葬激励奖补工作机制落实,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加强县级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殡仪馆和墓地的收费和管理,继续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开展散埋乱葬坟墓治理,逐步迁移散埋乱葬坟墓,重点对“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进行整治,杜绝新的乱埋乱葬坟墓。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的优良传统,稳步提升火化率,继续巩固公墓区禁燃禁放成果,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婚姻辅导试点和收养评估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县(区)婚姻数据录入和收养数据录入工作。
十、筑牢民政工作保障基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各项要求,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完善内部巡察制度,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若干意见》,纠正“四风”,持续严肃查处基层民政部门“微腐败”,有效开展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民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快推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各县(区)加快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协调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予以大力支持,确保乡镇民政所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地方议事、有制度管事。全市民政系统切实强化改革意识、改革责任、改革担当,大力推进民政改革攻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优化便民公共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努力让群众办事“少跑”或“一次不跑”。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工作,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大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民政工作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民政工作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者的形象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