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阜阳经开区、阜合产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各类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治理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治理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推进慈善捐赠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各项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慈善捐赠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完善机制,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约束手段,加大对严重慈善捐赠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受限。
(二)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慈善捐赠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慈善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失信问题。鼓励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将慈善捐赠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配合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三)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慈善捐赠领域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其完善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支持慈善捐赠组织内部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四)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慈善捐赠组织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完善个人慈善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慈善捐赠组织团体严重失信行为,在录入团体组织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民政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慈善捐赠领域失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责任压力传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问题自查。2018年11月底之前,各地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组织各慈善组织认真进行信用诚信问题自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和台账,报送整治办公室;
(三)完善信用公开。12月15日之前,市民政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完成专栏建设,及时公示慈善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 “信用阜阳”、民政局门户网站,12月底前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被抽查的慈善组织及相关检查结果及时整理发布,推送到民政局门户网站专栏。同时,利用网上平台,发挥公示信息诚信宣传典型引领的重要作用,形成日常工作机制,将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信用建设的案例及时公示宣传推广,树立信用建设的典型,在每月5日之前将相关信息在“信用阜阳”等网站上滚动发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制定配套办法。制定《慈善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建立异常名录发布机制、与各单位部门合作,对违规失信的社会组织实行联合惩戒,并将严重失信的社会组织名录推送到“信用阜阳”、民政局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发布。
五、失信治理对象动态管理
市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慈善捐赠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实施治理。同时,逐步建立治理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治理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本次活动对于全面提高慈善组织素质,解决慈善捐赠领域诚信建设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慈善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失信问题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是组织全市慈善组织共同开展的一次诚信建设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单位)要仔细谋划、认真准备、精心布置,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力争在解决慈善捐赠领域诚信建设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单位)及社会组织要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结合主题活动,引导社会组织集中开展一些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公益主题活动或诚信服务承诺活动,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阜阳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