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民政局: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6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2018〕25号)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民福字〔2017〕10)等文件精神,按照养老机构申报、区级民政上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2018年度市级财政补贴三区和市直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补贴资金进行了核算分配,现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予以落实。
一、足额配套本级资金
请各区按照《阜阳市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民福字〔2017〕13号)文件精神,依据市区财政分担比例足额配套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后,拨付到相关养老机构。市直管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由市局直接拨付到养老养老机构。
二、资金分配方式及原则
为加快民生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阜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福字〔2018〕10号)和《阜阳市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民福字〔2017〕13号)文件精神,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在三区及市经开区上报养老机构有关数据基础上,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三区及市直共计34家养老机构和7家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进行了认真核算。其中6家市直养老机构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余28家区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和7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按照市、区财政4:6分担的原则配套。
三、资金拨付方式额度
为落实民生资金政策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018年度三区及市直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补贴资金如下(机构具体情况见附表):
- 颍州区(16家)运营补贴179.664万元,颍东区(8家运营补贴67.536万元,颍泉区(4家)运营补贴42.048万元,市直(6家)运营补贴408.84万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小计698.088万元。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家),每家运营补贴1.5万元,小计10.5万元。
34家养老机构和7家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合计708.588万元。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事业,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提升机构供养服务质量。请各地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统筹安排本地预算和市级补贴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到资金使用公开、公平、透明,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规定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阜阳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