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招商引资统计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招商引资统计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见成效、上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我市行政区划以外的投资者(含我市在外创业返乡投资人员),来我市投资与合作项目及已在我市正常生产的外来投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统计标准
单个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投资项目。
(三)非统计对象
1.政府性投资公司为主投资公共服务设施、铁路、公路等的基础设施项目;
2.政策性投入或政府性投入(含部委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转移支付款等)、各类捐赠资金以及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的资金;
3.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中央企业经营服务网点;
4.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砖瓦窑厂等项目;
5.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和含住宅的城市综合体项目;
6.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禁止类的项目。
(四)统计依据
1.实际到位内资以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证计算,实际到位外资以到资当时汇率折算人民币值计算;
2.以专利技术、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计算,但不超过总投资的25%;
3.以机器设备及其它实物来我市投资的,以原购货发票及其它有效证明或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出具的评估结果计算;
4.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金计算;
5.境外资金以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外汇证明及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证计算,其中直接利用外资以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认可的数额为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以有关部门的批件和财政部门拨出的单据为准;
6.境外机器设备投资,以海关出具的入关凭证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商检证明计算。
(五)统计要求
1.新录入统计系统项目的要求:
如实填写项目名称、所在县市区及开发园区、所属行业(填至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行业分类第三级,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另行备注)、所属县市区主导产业、投资方名称与来源地(填至市级)、投资方式(独资、合资、合作等)、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以立项文件核定的总投资额或实缴注册资本为准,一个立项文件对应一个项目,增资部分需相关材料证明)及省外投资额、省外及省内投资单位、核准或备案文号、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
2.项目基本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新建项目的立项文件批复应在2年有效期内,逾期录入系统须提交原立项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2)在建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
(3)市外股东身份证明,即市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不含返乡务工证明)或市外企业营业执照截图;
(4)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注:第(2)、(4)项提供的单位名称须与立项文件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一致,所有材料均要求清晰易辨识。
3.上报市招商局纸质统计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须将当月内资到位情况经招商局负责人及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招商局,外资到位情况报市商务局。报送内资到位情况时需附《阜阳市引进内资项目情况表》《阜阳市引进内资项目统计表》;
(2)市产业招商办公室和相关的市直单位引进的项目,从项目签约之日起,填报《阜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组织)登记表》,并提供项目实施地招商部门确认引荐资格的意见及立项批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股东)身份证、到位资金证明等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缺项的不予认可。
4.统计时限:
(1)每月3日前,各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将上月利用内资的相关材料采用网络和纸质方式报送市招商局;将上月利用境外资金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2)市产业招商办公室和相关的市直单位,应及时将实施项目的材料报送市招商局或市商务局。
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组织、对象和内容
1.考核组织: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联系招商引资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考评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承办,经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小组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2.考核对象: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市直单位(市直单位仅指各部门主管单位,不含其所属的二级单位,下同)、县市区(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下同)等。
3.考核内容:市政府下达到各单位的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引进情况、引进项目质量、外出开展招商活动情况、承办招商推介活动情况等。
(二)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考核。根据年度招商引资目标指导性计划,对各县市区招商引资总量、工业项目总量、纳入省统总量、直接利用外资总量进行考核。完成其中三项指导性计划的(须含直接利用外资),方可参加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评比奖励。
(1)总量考核。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总量的记50分,每超过5亿元加3分,以此类推。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总量超该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30%以上的,将从完成总量中酌情扣除。
(2)工业项目总量考核。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工业总量的加50分,每超过5亿元加6分,以此类推。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工业总量超该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0%以上的,超出部分从总量中酌情扣除。
(3)省统总量考核。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省统总量(省外亿元以上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到位资金总量)的加50分,每超过5亿元加3分,以此类推。各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完成情况以省经济合作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
(4)直接利用外资总量考核。完成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加50分,每超过2000万美元加3分。
2.重大项目考核。各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将本年度新开工建设、总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的重大工业项目,市产业招商办公室及相关的市直单位将本年度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报送市招商局。经市招商局审定符合统计考核要求后,提供给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组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资金到位等情况综合评价,进行打分。
(1)主导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在6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每个项目计5分;1—2亿元以下的,计10分;2-3亿元以下的,计15分;3—5亿元以下的,计20分;5—10亿元以下的,计25分;10亿元以上的,计30分。
(2)其他工业类项目。投资规模在6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每个项目计3分;1—2亿元以下的,计6分;2—3亿元以下的,计12分;3—5亿元以下的,计15分;5—10亿元以下的,计20分;10亿元以上的,计25分。
(3)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6000万元以下的,计3分;6000万-1亿元以下的,计6分;1亿元以上的,计10分。
(4)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单体项目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计5分;每增加1000万美元,加5分;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计30分(以市商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5)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小组认定应该加分的项目,经集体研究后可以加分。
(6)年度考核时,单体项目投资额在6000万-1亿元以下的,完成投资不足总投资30%的,不计分;完成30%(含)以上的,计全分,下一年度不再纳入计分范围。单体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2亿元以下的,完成投资不足总投资20%的,不计分;完成20%(含)以上的,计全分,下一年度不再纳入计分范围。单体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完成投资不足总投资10%的,不计分;完成10%(含)以上的,计全分,下一年度不再纳入计分范围。
(7)历年计满分、续建、扩建、技改项目和市招商引资考核认证小组、省市相关招商引资统计单位认定不宜计分的项目,不参与计分。
3.其他加分情况。
(1)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上年度权威机关发布确认为准)出资比在50%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加15、10分;
(2)投资生产项目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每个项目加3分;
(3)积极参加省主办的招商活动的县市区,每次加5分。承办市政府在外地召开的招商推介活动的县市区,每次加10分,有签约项目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加3分;
(4)省市组织的外出招商活动,县市区推荐的招商引资项目,经市领导考察后,每个项目加2分;
(5)每月按照统计要求及时上报招商引资数据,且上报项目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单位,年度考核时加10分。
4.申报方式。年终考核时,各单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整理完整(立项文件、营业执照、市外股东身份证明、到位资金证明,市直招商单位还须提供中介人登记表)上报市招商局、利用境外资金的项目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评比奖励
(一)县市区奖项
1.综合考评奖。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县市区中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市政府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促进工业发展奖。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业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中进行考评(主要考核新开工项目和主导产业大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科技创新奖。对园区创新型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依据)、科研机构(包括各类实验室、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较多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开发区奖项
综合考评奖。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中进行综合考评。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年度新开工建设项目达到12个以上的,评为一等奖,奖励30万元;符合要求的年度新开工建设项目达到10个以上的,评为二等奖,奖励20万元;符合要求的年度新开工建设项目达到8个以上的,评为三等奖,奖励10万元。
(三)市直单位奖项
1.综合考评奖。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中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完成年度任务奖。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授予完成年度任务奖,由市政府给予单位在职人员每人3000元奖励。对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其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目标任务的,可比照此标准给予奖励。
3.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在全市新引进大项目落地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促进项目实施的市直单位,根据项目总量、质量,评为招商引资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由市政府给予单位在职人员每人2000元奖励。
(四)个人奖项
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并由市政府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五)市直产业招商办公室奖项
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产业招商办公室,按招商成绩评出一、二、三等奖,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不重复计奖。如获得多项奖,按其中最高奖项兑现奖金。
(二)对弄虚作假、篡改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表彰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相应处罚。
(三)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总体解释,其中利用境外资金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招商引资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60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阜阳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7〕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