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资金扶持类型为:奖补类、风险补偿类。
(二)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专项发展的基层政府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扶持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倾斜。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支持种养业结构调整
(1)支持专用品牌粮食发展。对2018年秋种专用品牌小麦基地内开展专用品牌小麦生产的种植主体(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200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300亩以上),给予40元/亩的种子补贴、正常年景15元/亩(如遇赤霉病重发需二次防治按30元/亩)的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补贴,扶持资金按照市、县(市、区)2:8的比例负担;对当年在专用品牌小麦基地内,组织开展小麦飞防作业示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元/亩;对当年开展小米生产示范的种植主体,给予300元/亩的生产补贴。(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优势特色种植业发展。对在沿淮行蓄洪区和市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当年新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0亩以上且种植适应性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50元/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菜篮子办)
(3)支持奶牛奶羊引进。对当年从国外或省外一次引进1000头以上奶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按照引进总费用的20%、15%给予一次性奖补,且每头奶牛一次性奖补标准分别不超过3000元、1200元;对当年从国外或省外一次引进1000只以上奶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按照引进总费用的20%、15%给予一次性奖补,且每只奶羊一次性奖补标准分别不超过2000元、600元;对当年新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奶牛或奶羊圈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60元/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4)支持“百村百品”示范。对列入市“百村百品”示范的“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对当年新建并运行,日烘干能力在100吨、200吨、300吨以上的连续式谷物烘干中心,以及批处理量在60吨、100吨、200吨以上的循环式谷物烘干中心,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建500平方米以上用于农产品储藏的冷库、保鲜库,分别一次性奖补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菜篮子办)
(2)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当年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3)支持主食产业化。对发展主食加工业、建设“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和“主食厨房”直营店(5个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3.支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1)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本土电商主体,当年农产品上行网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沿淮行蓄洪区达50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4.支持农业质量品牌建设
(1)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对当年新建市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4万元、4万元、5万元、5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3)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当年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并实现产品追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4)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对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当年购买农产品初加工装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装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当年新建产地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1.支持设施农业基地建设
(1)支持智能日光温室建设。对当年新建智能日光温室超过3000平方米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设施装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
(2)支持连栋式钢架大棚建设。对当年新建连栋式钢架大棚超过5000平方米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设施装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
(3)支持连片钢架大棚建设。对当年新建高标准、非季节性钢架大棚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
(4)支持食用菌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建食用菌基地年投料达到500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每增加500吨,增加奖补资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
2.支持新型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对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并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含非通用类)、本市生产的配套农机具,每项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农机生产企业15万元、10万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分别一次性奖补农机生产企业30万元、20万元,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3.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
(1)支持农业物联网应用。对在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服务等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符合建设要求、示范带动效果显著的农业物联网小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信息体系建设。对当年建成并经验收认定的村级益农信息社,按数量一次性奖补县(市、区)政府2000元/个。(责任单位:市农委)
(3)支持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对当年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加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00元/台套。(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4.支持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对当年新建的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5.支持畜禽水产良繁体系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和祖代场,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且继续开展保种工作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
6.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林业局)
(三)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联合体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
(3)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每1万亩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
3.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1)支持推动玉米收入保险、大豆目标价格保险(“保险+期货”)等创新型保险业务的推广,保费按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3:2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农险办)
(2)对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保费,五县市按照市、县(市)、农户3:5:2的比例承担,三区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按照市、区、农户4:4:2的比例承担,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和标准另行制定,小米种植保险纳入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责任单位:市农险办)
三、附则
(一)本政策实施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进行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于2019年6月底前兑现支持资金。
(三)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全市经济发展方向的重大农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记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对符合《2017年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要求、在申报截止日(2017年11月30日)之后认定的项目,可在2018年补报,且不影响享受本年度其他扶持政策。
(五)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扶持的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七)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八)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