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扶持类型分为:奖补类和风险补偿类。
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及个人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金融业
1.支持基金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并备案、基金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其中:基金首期到位市外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含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给予以下奖补:
对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市企业项目的,每年按该项目实现利润的2%给予奖补。
对经营一年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房屋年租金的30%给予奖补,每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对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投资达到基金规模50%的,按照超出部分的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银行业发展。对新引进(本市区域外)的银行机构,当年安排1亿元存款;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2年按房屋年租金的15%给予奖补,每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自营业年度起两年内,每年按当年营运资金的0.5%给予高管人员(限名额)奖补,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薪资收入的5%。
凡当年对市域内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平台公司)新增信贷规模超过30%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20万元奖补,用于奖补金融机构高管。
3.支持其他金融业。对新引进(本市区域外)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2年按房屋年租金的15%给予奖补,每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自营业年度起两年内,对高管人员(限3人)每年按其当年薪资收入的5%给予奖补。
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投放我市企业,对当年新引进保险资金超过1亿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03%奖补该保险公司。
对引进或新设立且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合伙制企业)、风险投资机构,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万元。
4.支持典当业发展。典当企业当年对中小微实体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典当贷款业务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年审为A类企业、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担保机构放大担保倍数。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代偿率不高于2%且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补,用于奖励融资担保机构高管。
6.支持税融通业务。对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以上、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业务增加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
(二)物流业
7.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物流信息平台的,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9.支持物流园区发展。对2017年以后备案立项、投资额2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竣工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物流园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三)中介服务业
10.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2017年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投资总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对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监理公司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营业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设立年度起,连续3年分别按其房屋租金的50%、40%、30%给予奖补。
(四)电子商务
12.支持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集聚发展。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线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对市域外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入驻阜阳、实际运行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且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网店,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且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5.支持电商人才培育。对与科研院所、高职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且年度开展培训5次以上、培训500人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度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达20场次以上、受训人员达2000人次以上,受训人员实现电商就业(就业合同1年以上)达到50人的电商服务平台、电商应用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支持电商应用普及。对企业在农贸市场、餐饮、超市、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等生活型服务业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开展“线上+线下”销售,连锁店铺达10家以上,办公、经营和仓储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年度线上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阜阳市公共地域品牌线上销售。对企业(社会团体)参与打造阜阳市公共地域品牌并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阜阳市公共地域品牌产品,线上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支持线上交易发展。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健康服务业
19.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疗机构。社会资本新建、扩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住院床位在300张(含)以上,验收使用并进行绩效考评后,对300-400张床位的,给予30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奖补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社会资本新建、扩建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奖补标准的50%执行。
20.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对社会资本新建、扩建的养老机构,通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核对的床位数,对床位数达到20-100张、101-200张、200张以上的,分别按每张床位2000元、3000元、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同一机构奖补金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床位数达到20张(含)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运营补贴。
本条与民生工程政策不重复享受。
21.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对二级医院升级达到三级医院标准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旅游业
22.鼓励酒店创旅游星级饭店。新评为3星、4星、5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3.支持景区晋级。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4.支持旅游景区建设投资。两年内社会资本对旅游景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5.支持研学旅行基地创建。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6.支持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市外旅行社(组、团)组织阜阳市域外游客来阜阳“二日游”的,对单趟游客人数在90-199人、200-299人、300人以上的,分别按每人/次40元、45元、50元给予旅行社(组、团)奖补。对全年完成5000人次以上的市外旅行社(组、团),再给予5万元奖补。
(七)商贸流通业
27.支持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新培育入库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零售、批发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28.支持城乡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对符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或《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并在当年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商贸中心、日用品类商品配送中心,按照项目决算金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9.支持社区直销菜店建设。对流通企业新设立5个以上蔬菜直销店,且每个直销店运营1年以上、供应蔬菜品种不少于20种、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给予每个直销店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0.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对当年竣工决算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冷库规模达到3000吨以上,配备冷库、常温库、储存架(箱、柜),分捡、装卸工具以及冷藏或冷冻运输车、冷藏配送集装箱等低温运输工具的,按其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冷链物流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1.支持本地特色产品进商超。对吸纳地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设立“阜阳名优特新产品专卖区和专柜”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经营1年以上且减免进场费或场租费的城区大型商场、超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2.支持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对建设改造并认定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安徽老字号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3.支持放心家政企业建设。家政企业按照《安徽省放心家政龙头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2013年修订版)》新建或改造门店、发展员工制、开展特色发展、实行合同制管理等实施品牌建设,对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物业服务业
34.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小区(大厦)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信用等级评定中获得A级、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标准化体系建设
35.支持标准制定。对批准发布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的企业,按照同类标准制定奖补额度的30%给予奖补。
36.支持学术交流。对当年承担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7.支持示范创建。对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企业,当年通过主管部门标准化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38.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当年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2A级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
39.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对当年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40.支持证书创建。对当年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给予5000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
工业和建筑业、农业企业参照35-40条执行。
(十)支持企业质量管理创新
41.支持质量提升。对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
42.支持名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和阜阳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3.支持商标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工业和建筑业、农业企业参照41-43条执行。
(十一)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44.支持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示范园区、综合改革试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示范园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附则
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于7月31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上向社会公布。
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对上一季度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及时兑现支持资金。
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抽取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