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委等7部门联合,在总结去年政策绩效的基础上,起草了2018年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18年4月,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菜篮子办、市粮食局和国元保险阜阳中支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对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修改后上报汇集,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征求了县市区意见。5月2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晓亮召集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修改并测算资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军、副市长王显义同志分别听取汇报,提出修改意见。6月11日,孙正东市长、王显义副市长专门听取汇报,逐条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目前文件分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扶持政策、附则三大部分,扶持政策按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分为13类。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资金扶持类型为:奖补类、风险补偿类。
2.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专项发展的基层政府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扶持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倾斜。
(二)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在推动种养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农业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
二是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重点在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农业装备建设、农业信息化应用、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畜禽水产良繁体系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
三是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
(三)附则
1.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进行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于2019年6月底前兑现支持资金。
2.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记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对符合《2017年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要求、在申报截止日(2017年11月30日)之后认定的项目,可在2018年补报,且不影响享受本年度其他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