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排查全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扰乱正常流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文件要求,市食药监局定于今年7月至11月在全市
范围内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一、开展的有效措施
1、
2、枞阳县局:一是专项整治采取事先不告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明确分工;二是按照整治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做到横向查到边,纵向查到底;三是检查时随带企业自查整改报告,将现场检查结果与企业自查整改并作出承诺的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对于自查应付走过场、隐瞒存在的问题行为,除现场严肃问责外,不留任何情面如实作出检查记录、检查结论,让企业无话可说,后悔莫及。
二、存在的问题
1、有些一拖五的连锁门店,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兼任多家门店负责人,门店质量管理工作未能有效开展;2、部分药店执业药师检查时不在岗;部分药店执业药师专业技能水平不足,不能有效指导顾客合理用药;3、少数药店阴凉储存设备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少数药店阴凉设备未按要求正常使用;4、培训效果欠缺,现场提问相关岗位人员对岗位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一些药店计算机系统操作基本上由一个人完成;5、现场抽查一些品种,个别品种销售时未及时销账导致账货不符;6、少数药店计算机系统未对含麻制剂销售设置有效拦截;7、处方药销售登记不真实;8、枞阳县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部分药店计算机软件系统未更新升级,不符合新版GSP要求;部分单体店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从连锁门店采购药品;处方药销售未实名制登记,药品销售去向无可追溯;含麻复方制剂未实行管控。
三、取得的成效
1、集中整治开展以来,通过检查和现场宣教,全市零售药店守法意识增强、主动规范意识增强,有2家偏远地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的,药店在自查报告中主动承认,并已积极寻找执业药师进行变更;某些药店阴凉储存设备不足的正在改造成阴凉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管控意识增强。
2、枞阳县局:专项整治检查以来,对15家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行职责作出90天内限期整改措施,其中连锁连锁门店10家;对1家购进药品不能提供票据、2家连锁加盟店私自购进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稽查处理,均已结案;对3家严重违反GSP规定,且经营不佳药房,拟定采取收回GSP证书处理措施,3家药房主动放弃继续经营,并将《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我局,其中包括省局公示的4家药店未提交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报告的2家;对省局公示的4家药店未提交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报告2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限期整改的措施;对专项整治前提出书面暂停歇业待迁址4家药店,已督促交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容许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迁址恢复营业,但须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重新申请并经检查验收报市局审批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