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两部门联合推进“两票制”实施
自从 “两票制”工作开展以来,市食药监局和市卫计委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关于铜陵市偏远山区(地区)及偏远乡镇名单的公示》(铜食药监药化流〔2017〕1号)、《铜陵市低价药、短缺药储备机制实施方案》(铜卫〔2017〕7号)、《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铜食药监药化流〔2017〕51号)等文件,要求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有力地推进了两票制的实施。
二、召开会议,全面部署“两票制”执行工作
1、在
2、义安区局联合区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情况
我市共有2家药品批发企业,6月20日-21日,省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同时对执行“两票制”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抽查品种看,这两家企业基本符合“两票制”管理有关规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地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时也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
四、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情况
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对采购药品票据进行审核;是否向药品批发(配送)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或扫描件电子票据);是否违反“两票制”规定擅自采购药品;对急抢救药品、“孤儿药”、临床短缺以及低价药品是否履行监测报批程序。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归属区卫计委管理,根据市编办《关于铜陵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及职能配置的通知》(铜编〔2009〕33号)规定,区里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差额拨款单位,不属于政府举办,是非公立性质,因此市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共有18家(14家一级以上医院及4家乡镇卫生院)。全市共检查公立医疗机构64家,其中有46家基本执行了“两票制”,其余18家为偏远山区(地区)医疗机构(市辖区3家、枞阳县5家、义安区10家)。
检查发现,各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工作基本落实,执行情况良好,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药剂科、药库、药房各岗位人员紧密配合,控制源头,严把药品收货关,按照“两票制”文件要求索取、审核相关票据并建立档案,为“两票制”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依据。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两票制”执行时间滞后。部分单位从2017年4月份以后才开始执行,个别单位甚至更迟;
二是票据档案管理混乱。少数单位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与随货同行单品种不对应,证明材料不齐全;医疗机构票据审核不及时,实施“两票制”后工作量增大,药库管理员人手少,验收药品的同时再审核上游票据,加之医药公司提供的票据未经整理,无法及时查验到位。随着与供货企业往来时间增长,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的索取出现难以核实的情况。收货方收货索取票证,供货方业务员称之前已经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只好收货,因为收货方要想从档案中查找已经索取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比较麻烦耗时;同样,供货方业务员对自己已经提供哪些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也不太清楚;
三是归档不规范。医院索取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或扫描件电子票据)归档时不细致,存档资料未能在收货时提供方便、快捷核对的作用;
四是由于我市人口少、公立医疗机构点多面广、配送企业地理位置情况等条件限制,一些急救药品、临床短缺、使用量小、低价药品等无法从生产厂家或视为一票的总代等单位采购,因此有些品种很难符合“两票制”要求;批发企业销售到乡镇卫生院的部分品种,多为常用普药品种,根本无法联系到生产厂家进行采购,但是又必须满足乡镇卫生院药品供应需求,所以有些个别销售到个别乡镇卫生院的普药品种是从经营公司采购的,无法执行“两票制”规定;
五是短缺药品中有不少廉价药和救命药由于用量小、临床需求不确定致使供需难以有效衔接经常发生脱销断货现象,更难满足“两票制”,常规报备实施较难,给医院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六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应部分符合“两票制”要求,由于社区药品用量少,医药公司从厂家采购难度大,医药公司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要求的较少,原始票据提供也不及时。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市各级药监部门及卫生计生部门在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的同时,现场进行了具体指导,要求尽快按照一企一档建立药品采购供货方提供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档案(电子档案),并利用计算机建立信息数据库,为快捷查找核对提供依据;必须加强药品采购收货关,对药品供货企业药品票据不齐全、不相符的应拒收。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其他检查对整改单位进行跟踪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