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烟草专卖局
送达公告
铜烟处送公字[2019]第85号
李标:
2019年7月29日,我局收到芜湖市芜湖县烟草专卖局编号为芜县烟移[2019]第37号的案件移送函,该函将李标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案件(申通快递单号为:3718757911261)移交我局处理。经过调查,无法找到案件当事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对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中华(软)2.0条、冬虫夏草(硬)1.0条,共计贰个品种,合计叁条卷烟待集中公开销毁,但不免除该批卷烟物主的法律责任的决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理决定书(铜烟处理[2019]第YA028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铜陵市烟草专卖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