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钱旭轩代表:
你提出的 “关于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16-2-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问题
1. 2018年,我市以宪法修改和实施为契机,加强宪法宣传工作,在基层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的热潮;不断总结提炼具有我市地域特色、文化底色、现代景色的普法品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招商引资、矛盾化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益民服务。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打好“三大攻坚战”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2. 为切实保障群众自身权利,合法表达诉求。2016年,市信访局制定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汇编,在源头上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还解决了信访部门信访量大的问题,把不属于信访范畴的问题导入到正确的途径。
二、关于“依法完善信访预防措施”问题
1. 我市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参与维稳工作,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研判预警机制,每月对纠纷数量、类型、等级等进行科学分析研判,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网络和机制建设均已完备;积极推进“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设立了56个专业调解室,市信访局、市妇联分别建立了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2007年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协会(由市司法局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2010年,政法委牵头、司法局配合,建立了12个行业和区域调解中心(分别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农村土地征用调解中心、城市房屋调解中心、企业改制调解中心、劳资关系和企业军转干部调解中心、复员退伍军人调解中心、农民工工资调解中心、环境保护调解中心、交通营运调解中心、安全生产调解中心、铜陵东部地区调解中心)。其中,市医调委直接隶属市司法局管理,多年来调处了大量医闹纠纷,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2. 扎实开展“三无”创建活动。主要是结合开展信访“三无”县区、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建、联创、联评”活动,做好基层摸排、信息收集、前期研判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隐患和矛盾,及时跟进调处、化解措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社区)、难事不出县(区)、矛盾不上交”。健全完善基层信息排查、联合接访机制,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利用视频接访系统,开展视频接访试点,从而从源头上治理,优化了基层社会管理环境。
三、关于“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问题
1. 近年来,信访系统先后出台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信访工作的制度保障基础进行了全面的健全完善。此外,《安徽省信访条例》修订已列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去年8月,省信访局已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将切实解决好当前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群众期盼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2. 国家信访局出台了《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关于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我市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进一步压实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同时市信访局着力打造了网上信访、手机信访、微信信访,上访群众可以在网上进行投诉,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
四、关于“优化信访考核制度”问题
1. 我市根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信访局《信访工作考核办法》,专门印发了《市直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了优化和细化。您提出“对于信访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应当及时做好政策法律的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即不宜启动追责程序,否则会挫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防止个别人借信访为由而故意为难基层干部”的建议,由于每年信访考核办法是由省信访局依据国家信访局当年的信访工作要点确定,市级层面为被考核对象,只能遵照执行。我局将向上级汇报并积极呼吁,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吸纳人大代表建议。在此,再次感谢您对基层干部的关心。
-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信访工作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着力实现信访工作“六个常态化”。即“党政领导接访常态化、干部挂职锻炼常态化、包案专班工作常态化、联合接访处置常态化、基层“三无”创建常态化、考核督查问责常态化”。
- 专门制定了信访督查工作计划。突出对重点群体信访问题督查、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督查、重要敏感时期信访工作联合督查、《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联合督查等,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关于“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规范信访行为”问题
1. 我市高度重视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2014年5月26日,市信访局向市领导专题汇报。《重要信访事项呈报》(2014第2期)“关于切实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要求由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市公安局、信访局和各县区分管领导,研究对形成进京非访并被劝返接回的人员如何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置办法向市委进行报告。对个别已经通过上访获得巨大收益、但却进京非访达10次之多,并且继续不断制造非访的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总体方略和信访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整治“非访”活动,对进京非访有违法活动的依法处理。如,原狮子山区毛某某,多次利用重要敏感时间进京非访,被北京警方多次训诫,严重扰乱信访秩序。2015年12月30日,被原狮子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枞阳县官埠桥镇钱某某因不服法院民事、刑事判决,2007年1月,钱某某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2016年9月钱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枞阳县检察院批捕, 2017年4月被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两起案件的处理,形成了强大震慑力,进京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感谢你(你们)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协办单位:铜陵市司法局
办复类别:A类
联系人:冯传斌
联系电话:0562-5880844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