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出台集贸市场(厅棚)整治基本标准 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都有要求
4月13日,记者从抚顺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市政府今年全市城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抚顺实际,制定出台了“抚顺市集贸市场整治基本标准(暂行)”。
◆对市场开办者的要求——
市场开办者应有市场内厅棚和摊位位置布局图,每个厅棚和摊位要统一编号,要有厅棚和摊位经营者管理台账。
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应在市场内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服务台、投诉箱、宣传窗等。
市场环境整洁,地面无积水、无冰雪、无垃圾。
市场内的厅棚和摊位柜台应统一规格、整齐排列、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不允许占路、不允许私搭乱建、不允许阻碍消防通道,要保持道路通畅。
市场具备给水、排水、供电、营业、消防和卫生等必要设施。
市场内摊位柜台经营业户统一规格悬挂牌匾和服务标志。
市场开办者应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做到证、照齐全,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对市场经营者的要求——
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市场内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严禁屠宰禽畜,严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经营者应当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等),不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缺斤少两。
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严禁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市场内经营食品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符合下列要求——
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证件齐全,合法经营。
营业场所整洁卫生,有相应的洗涤、消毒、防尘、防蝇等设施,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
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禁止从事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和现场宰杀活禽,禁止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
市场内从事餐饮及食品现场加工的,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