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7月24日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决定,从7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道路运输系统开展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教训,通过集中整治,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排查并坚决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冯冶担任,副组长由副处长邱志伟、丁凡、吕万民担任,成员由货运科、客运科、维修科、技安科、客运所和各辖区运管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科。领导小组分客、货、维三个督查小组,督促指导整治行动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并成立集中整治工作机构。
三、整治范围
整治行动的范围确定为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其中,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客运站和营运车辆驾驶员作为这次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 (7月25日至7月31日)
市处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深化和拓展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各项工作任务。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实每名领导、每名工作人员的责任。
2.全面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对照道路
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以及集中整治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道路客运、货运、维修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活动。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运输车辆以及客货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专题教育,要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做好登记。
市处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整改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资格。
市处将根据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督促指导各辖区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并将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3.工作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市处各部门和运输企业全面总结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请于9月25日前,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等)上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技安科(联系电话:7505112)。
五、整治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1.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的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检查法定代表人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二是要排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是必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体系应涵盖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明确有关协作、合作单位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做好相关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2.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体系
一是认真检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二是要认真检查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四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逐台营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是否详实准确。
3.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制度建设
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客运企业、危货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例会,普货企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要完整、详细。二是要检查企业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是否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三是检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四是排查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避免违规操作和处置不当行为的发生。五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患于未然,及早排除安全隐患。六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奖惩是否严明。
4.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经费投入
一是要检查是否将足额提取的安措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消防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二是是否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针对目前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频发和赔付金额较高的情况,各运输企业尤其是赔付能力较差的企业,要在行业要求承运人责任险最低保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保险金额。
5.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处置能力
一是检查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分析查找应急预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增强运输企业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二是检查事故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情况。事故发生后,是否做到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客观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严格遵守报告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要求。三是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企业要认真组织和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对于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认真吸取教训,按要求及时整改。
(二)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整治情况
1.进一步强化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重点检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刹车、转向是否灵活有效,检查车辆因电路老化和轮胎磨损引发的火灾和爆胎等事故发生的预防情况,车辆大灯、转向灯、刹车灯等出现问题是否得到立即维修,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静电拖地带是否保证完好有效。要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检查强制二级维护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维护和维修记录要及时计入车辆技术档案。对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达到技术等级要求;罐式专用车辆罐体容积与车辆核定载质量是否匹配;罐体检测情况;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和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是否超过规定限值。市处各部门要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运输经营资格,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车辆进入货运市场。
2. 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检查三类班线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并确保车辆信息能够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长途卧铺客车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对未按要求安装的以及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企业必须制定安装或整改计划并按规定时间表尽快落实到位。检查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安排了专门人员对车辆运行动态情况实施了实时监控,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等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对运输剧毒、爆炸和强腐蚀性等高危险性货物的车辆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凡无法实现对所属危货运输车辆进行有效监管的企业,必须立即中止其从事危货运输经营活动。对客运班车、旅游客车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站点上下客行为也要重点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及服务区上下旅客现象。
3.彻底检查消防和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检查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锤和灭火器等应急保障器材。小型客车配备的灭火器容量至少达到4公斤;中型客车配备的单个灭火器容量至少达到4公斤,数量不少于2个,大型客车的灭火器容量至少达到4公斤,数量不少于3个,灭火器使用期限应在有效期内,压力表显示的压力正常。对在山区行驶的客运车辆是否配备了三角木、铁锹等必要应急防范设施和设备和工具配备情况也要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定期清查以上器材和设备情况。
(三)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管理落实情况
检查汽车客运站是否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情况。从事危险品检查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二级客运站不得少于4人)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期间是否认真负责,检查不流于形式,是否做到不漏一人和一个行包,并有检查工作记录。检查客运站是否严格按照安全例检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各客运站必须配备车辆安全例检地沟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如轮胎压力表、轮胎花纹深度尺、手锤等。从事车辆安全例检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有安全例检工作记录。暂时不具备安全例检条件的客运站,是否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例检协议书,明确安全例检主体,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汽车客运站是否严格执行出站登记审核制度,确保超员客车、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从业人员证件不齐全以及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的车辆不出站。汽车客运站消防设施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紧急疏散通道必须畅通,站内出租的门市有无违章用电、用火现象,售票厅、候车室、发车场地有无易燃杂物和吸烟人员。客运站是否制定消防、防恐应急工作方案,应组织模拟应急演练。
(四)运输从业人员的准入、教育和安全意识的培养情况
1. 严格驾驶员上岗制度
排查企业对拟招聘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的情况,驾驶员招录过程是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核;在企业日常管理中,是否对驾驶员进行全面考核,对于驾驶水平或驾驶习惯较差、事故率较高的驾驶员应及时进行教育、调整和清退,一旦发现驾驶员有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迹象,应采取措施停止其驾驶工作,杜绝带病上路行为的发生。
2. 进一步强化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
检查企业制定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司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驾驶员的教育中应强化风险防范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应有针对性的纠正个别驾驶员错误驾驶行为,针对驾龄较短、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过关的驾驶员和老驾驶员凭经验不按规范操作车辆,如下坡脱档滑行、弯道行车速度过快等问题,要进行专门再教育,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企业是否加强恶劣天气、危险路段的事故防控培训,在雨、雾等恶劣天气和危险路段以及高速公路驾车时,驾驶员应做到注意力高度集中,严格控制车速并注意瞭望,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盲目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3.采取得力措施,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检查运输企业防范疲劳驾驶有何预防措施,是否建立驾驶员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长途卧铺客车实施凌晨2点至5点驾驶员停车休息制度,是否根据线路实际,合理调配驾驶员,能否保证驾驶员充足休息时间。运输企业应根据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特点,配备适当数量的驾驶员,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运输企业是否经常对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向其宣讲安全行车常识和注意事项,使其自觉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和充沛的工作精力。
4.进一步明确加强中途上车旅客的行包检查责任
普通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司乘人员是否做到对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逐包检查,切实担负对中途上车旅客和包租人随车携带物品安全检查的职责,防止旅客将“三品”带上车。
六、工作要求
市处各部门、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市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要从思想认识、安全责任、规章制度、安全监管、整改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认真落实,务必做到求真、求细、求实、求严。具体要求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松懈麻痹心理,要在市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排查安全隐患,保证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2、认真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召开专项会议,从企业安全制度、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等方面按照集中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要利用GPS监控方式,实时全程监控运营车辆。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从落实解决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入手,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做好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3.突出重点,强化行业监管
市处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督查力度。
市处货运、客运、维修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的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维修企业按集中整治内容逐条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要加强汽车客运站驻站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范,对安全生产规范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4.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处各部门要加强与交警、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这次行动的工作力度。现在正值暑期、汛期和旅游客运旺季,要加强运力组织,规范包车客运的管理,加强对通行各旅游风景区的包车源头管理。与气象、公路、公安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汛情、路况和交通管制通报,遇有汛情、险情及时停班,确保行车安全。要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抄报制度,保证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上报。
5.规范执法,严格责任追究
市处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办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大重特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查处力度,对于发生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如取消企业新增班线和参加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资格、暂停客车营运资格等。要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驾驶员的诚信考核档案,并与企业的客运线路发展、车辆购置和更新挂钩。要使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驾驶员受到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6.加强值班值宿,确保信息畅通
市处各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值班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宿,领导干部手机要24小时开机,以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各单位要做好随时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上报。